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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江温州乐清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聘14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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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精神,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对人员需求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4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身体健康。

2、乐清市户籍,或乐清市籍贯且父母至少一方具有乐清市常住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或乐清市生源的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户籍有特殊要求的见附件1。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满5年最低服务期的,报考时须经现工作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以上,其中新聘用乡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在乡镇(街道)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以上,近2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报考时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报考时务必确认与本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遵守行业、系统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聘用合同有关义务。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8月21日。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的;②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④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⑤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在读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⑥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

1、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0年乐清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2、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颁布)、《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相结合规定执行(详见附件2)。

3、备注为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岗位,考生原则上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下列二类情形者视同对待:(1)在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择业期内(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即毕业后高校未开具过报到(派遣)证、且考生未签过就业协议、且考生未参加过企业(单位)社保的);(2)2020年9月30日前毕业并经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4、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在报名的同时(2020年8月24日17时前)联系报考单位将同意报考的证明传真或邮件至报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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