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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温州市瓯海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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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瓯海引才工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52名,其中初中5名,小学2名,幼儿园45名(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志从事教育工作。

2. 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养、专业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心理素质。

3.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资格等相关条件。

4. 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其中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符合条件生源地(生源地是指被高校录取前户籍所在地)的户籍报名。

5.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详见《瓯海区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学科岗位和要求一览表》(附件1)。

1.报考中小学学科岗位须具有对应学段或高学段中小学教师资格,选报的学科岗位根据专业对口原则,以教师资格证及学历证书标注所学专业为准(物理、化学、生物、科学等专业可报考科学学科岗位)。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当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非温州市户籍属瓯海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上人员在资格审核时提供证明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4. 招考专业的审查按《瓯海区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专业资格审查办法》(附件2)规定执行。

报名资格条件中除年龄外涉及到时间截至2020年6月30日。

三、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 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注册报名。

时间:2020年3月7日9:00—15:00

报考人员关注公众号【瓯海发布】-进入公众号下栏【马上聘】入口,或者登录瓯越英才网(https://www.ouhaihr.com/)“瓯海马上聘”栏目。填写并投递《瓯海区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附件3),报名表中涉及的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户籍及相关证明材料等所有报名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签字并拍照上传《2020年瓯海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信息真实个人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附件4),未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并投递电子报名信息表、上传承诺书的网络报名无效。接受报名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

(二) 招聘计划核减(取消)。同一学科岗位报名条件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已报名该岗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按条件改报。

(三) 领取准考证。对报名初审通过的对象发放笔试准考证。

招聘计划核减(取消)、岗位改报、领取准考证的具体事项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ouedu.net。下同)网站另行通知。

四、考试项目和分值

(一) 笔试

语文学科考试时间150分钟,其他学科120分钟。

考生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相关学科专业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范围,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等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另行通知。笔试对象自愿放弃或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不再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二) 资格复审

1. 资格复审对象确定

报考学前教育学科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学科岗位招聘计划数1:3(按四舍五入计算)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若出现末位同分的,则同分者均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报考其他学科岗位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学科岗位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若出现末位同分的,则同分人员均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名单及资格复审要求将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站通知。

2. 组织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对象按照要求进行资格复审。自愿放弃或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相关学科岗位考生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出现末位同分的,则同分考生均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三) 技能测试

报考学前教育学科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合格后参加技能测试。测试内容为自弹自唱、舞蹈、现场绘画,满分100分。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技能测试。入围技能测试考生自愿放弃或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将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另行通知。

(四) 试课

1. 试课对象确定

(1) 报考学前教育学科的考生按“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学科岗位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确定试课对象,若出现末位同分的,则同分人员均确定为试课对象。所有成绩分数核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下同)。

(2) 报考其他学科考生,资格复审合格者确定为试课对象。

2. 试课

采用模拟课堂的形式进行试讲,准备时间为60分钟,中小学岗位试课对象试讲时间15分钟,学前教育岗位试课对象试讲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试课。试课对象自愿放弃或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3. 试课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体检。

试课时间、地点将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站通知。

(五) 计算总成绩

学前教育学科的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40%+试课成绩×30%;其他学科的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试课成绩×50%。

五、体检

1. 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末位考试总成绩同分的,另行加试,加试采用面试形式,成绩高者入围)。

体检通知及体检对象名单将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布。

2. 体检

体检参照2020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自愿放弃体检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入围体检人员在妊娠期人员,须在1年内完成体检,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参照2020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将取消招聘资格,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1.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2. 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五年服务期(含试用期)合同。

3. 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必须于办理录用手续时提供毕业证书等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4.“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需于参加工作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规定

1.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规范程序,严明纪律,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3. 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表》栏目和内容应按规范要求填写齐全;《承诺书》内容应当相符;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齐全、准确、有效。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名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4. 非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高校在读生不能报考,在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5.报名与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身份证遗失的,需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凡弄虚作假进入考场参加考核的,当年考核成绩无效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6. 港澳、国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关人员网络报名时需上传该认证书。

7. 本次招聘考核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与个人开展针对本次教师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8. 其他未尽事宜将及时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布,请报考对象注意上网查阅。本公告由瓯海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瓯海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88598287 88522647

监督电话:瓯海区教育巡查信访中心88434443

附件:

1.温瓯教政〔2020〕31号 附件1:瓯海区2020年招聘教师学科岗位和要求一览表.xls

2.温瓯教政〔2020〕31号 附件2:瓯海区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专业资格审查办法.doc

3.温瓯教政〔2020〕31号 附件3:瓯海区教育局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信息表.xlsx

4.温瓯教政〔2020〕31号 附件4:《瓯海区教育系统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信息真实个人承诺书》.docx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0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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